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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文件
发改办价格[2007]2171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江苏省增设20千伏电压等级销售电价有关问题的批复

江苏省物价局:

报来《关于请求核定20KV电压等级销售电价的请示》(苏价工[2007]22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省在销售电价表中增设20千伏电压等级销售电价。

二、你省20-35千伏电压等级销售电价按照1-10千伏和35-110千伏电压等级销售电价的平均值确定,具体电价水平见附表。

附表:江苏省电网20-35千伏销售电价表

 

江苏省电网20-35千伏销售电价表
电价类别 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20-35千伏
城镇居民生活  
农村居民生活  
非居民照明 0.869
非普工业 0.742
其中:中小化肥 0.349
大工业 0.556
其中:1、电石、电解烧碱  、合成氨、电炉黄磷 0.546
2、氯碱及电解铝 0.538
3、中小化肥 0.226
农业生产 0.424
贫困县农业排灌 0.290

二〇〇七年九月九日

主题词:销售,电价,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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