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版权局就某软件公司未经授权擅自使用河北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耗时两年、投入近300万元编制的2003年《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价格表》中的推荐性数据的事件进行正式立案调查,这是我国保护计价依据的首例案件。计价依据(推荐性部分)是否具有著作权,多年来,从法律界到普通百姓,都存在着模糊认识,这次河北省版权局的执法行动,向公众明确提出了计价依据(推荐性部分)著作权的保护概念,证明计价依据(推荐性部分)是具有著作权的。因此,未经许可擅自使用电力工程计价依据(推荐性部分)进行开发、销售谋取利润都是藐视法律尊严,侵犯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对于未经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授权许可,擅自使用《电力建设概预算定额(2006版)》定额数据库开发软件产品的公司或个人,我站将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
二OO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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