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和建办标函〔2007〕134号文的有关要求,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及2004年度注册人员执业章的换发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电力建设定额站和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为本地区(部门)造价工程师的注册预审机构。申请初始注册的人员向所在地区(或部门)的注册预审机构报送相关注册资料,同时必须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进行网上申报〔上报注册机构选择“电力”〕,并将“初始注册申请表”下载打印后,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二、受理范围
凡通过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均可申请初始注册。自证书签发之日起超过1年及以后申请初始注册的,须满足继续教育的要求。
三、需要提交的资料
1、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其中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初始注册人员,需提交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或离退休证复印件;
4、电力工程造价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工作业绩及造价成果文件(复印件);
6、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一张。
四、提交的工作业绩及成果文件的要求:
1、近两年编制或审核过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单项或单位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上的估算、概算、预算、标底、结算等成果文件及相应的委托书或合同书(两个项目各一份);
2、提供两项编制或审核省、部级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工作报告(每份不得少于2000字)或省、部级以上定额编制大纲(定额编制总说明、编制原则、适用范围、章节划分等)及定额封面、编制人员名单的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本条仅限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教育系统);
五、提交的成果文件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投资估算:应提供编制说明、投资估算总表、分表、主要材料、设备汇总表;
2、单位工程概算:应提供编制说明、概算总表、综合概算表和工程项目的单项工程概算表;
3、单位工程预算:应提供编制说明、预算总表、分表和主体工程项目的预算表;
4、单位工程结算:应提供编制说明和审价意见,并附结算表;
5、审核标底:应提供编制说明、工程概况、标底价、送审价、审定价、核减价、审定意见、结论、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6、招标、投标书(需附投标邀请书);
7、国外工程应提交上述相应的译文。
六、申报材料要求:
1、成果文件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申请人姓名及注册单位,并加盖申请人从业资格证章和注册单位公章(见附件)。
2、成果文件首页:是所提供的成果文件的总说明,其中应包括工程概况(工程规模、地点、投资额)、委托单位、委托时间、本人承担的范围、完成时间、成果质量。并加盖注册单位公章。
3、申报材料装订顺序:
(1)封面(申请人签名、盖单位公章);
(2)目录;
(3)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单位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4)用人单位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5)成果文件总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6)与成果文件相应的合同或协议;
(7)业绩或成果文件具体内容。
所有申报资料用A4规格纸张复印,除两份初始注册申请表外,其余申报资料按上述装订顺序装订成册。
七、按照建设部有关规定,2004年初始注册人员的执业章已到期,本次统一换发。
八、受理时间
各注册预审机构应严格按有关文件要求,认真检查、核对申报人员所报资料。各注册预审机构于2008年4月30日前将本省(或部门)初审合格人员申报材料及汇总表、执业章换发人员名单报送我中心,凡逾期未报者不再受理。
九、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建设技术经济咨询中心
地址:北京市白广路二条一号北楼
邮政编码:100761
电话:010-63415029 010-63415491(传真)
附件: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报材料封面(点击下载)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日
主题词:造价,工程师,注册,通知
抄送: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中电联理事会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