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电力工程造价专业资格与从业管理,根据《电力工程造价专业资格认证与从业管理办法》及相关工作细则和建设部《关于统一换发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事宜的通知》(建标[2005]69号)精神,决定开展电力工程造价专业资格证书的考核换证工作,本次考核换证工作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电力专业委员会承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考核换证工作采用网上申请方式,培训、考核工作由各初审机构按《电力工程造价专业资格认证与从业管理办法》及相关工作细则内容,结合新定额和新预规的宣贯工作自行组织,培训计划报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审批机构”)备案。请各初审机构在2008年4月30日前完成培训工作。
二、关于初审机构
初审机构为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定额站、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建设定额站、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建设定额站、内蒙古电力建设定额站、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建设定额站、规划设计协会、各发电集团公司。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定额站、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建设定额站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二级初审机构,为所属各级电力建设定额站。
三、换证范围
1、2006年以前取得电力工程造价专业资格证书,现仍在电力行业从事概预算编审及造价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2、在电力行业管理的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中从事概预算编审工作的概预算人员(不包括在各省级注册机构的注册造价工程师);
3、电力工程造价专业资格人员最高执业年龄为65周岁。
四、申请程序
1、申请人登陆“中国电力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ecm.net.cn)”,进入“电力工程造价专业资格管理系统”,按“系统帮助说明”填写《电力工程造价专业资格证书换证申请表》(以下简称“换证申请表”)并下载打印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2、申请人持换证所需资料,到所在初审机构办理换证手续;
3、初审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换证信息及资料进行初审,合格后报审批机构审批;
4、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定额站、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建设定额站对所属各级电力建设定额站提交的换证信息进行审核后,统一报送审批机构;
5、初审机构在换证工作结束后,将审核情况、合格与不合格人员名单汇总,报送审批机构。
五、应提交的资料
1、电力工程造价专业资格证书换证申请表(加盖工作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2、原资格证书;
3、电力工程概预算专用章(2003年<含2003年>以后注册的造价工程师需交回);
4、小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一张,必须为蓝色底面;
5、两个以上近两年完成的主要工作成果文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六、费用
换证费用每人120元,可以在培训时一并收齐,由初审机构统一交审批机构。
七、受理时间
1、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2008年3月1日开始至关网时间2008年4月3O日;
2、各初审机构于2008年7月31日前将本地区网上审核情况、合格与不合格人员名单上传后,与纸质个人换证申请表一并报送审批机构。
八、证书发放
1、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统一组织换证人员资格的审批工作,并将合格人员名单在“中国电力工程造价信息网”公示,无争议后,准予换发;
2、电力工程造价专业资格证书由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统一制作,初审机构统一领取并发放;
3、上交的原资格证书在新证书发放后,由初审机构统一销毁。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换发,专业,资格证书,通知
抄送: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网省、直辖市电力建设定额站、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理事会工作部。